江西省大余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01 点击量:59943次 分享至
一、招聘对象。
(一)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并在岗的代课教师。
(三)外县(市、区)申请调入大余县任教的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
(三)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录用后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历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历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录用后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应、历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六)代课教师中具有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目前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5周年以上(含5周年)未满10周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未满15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15周年以上(含15周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七)外县(市、区)申请调入大余县任教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1、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八)对要求调入我县任教的在编在岗的35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县以上(含县级)学科带头人、获得市以上(含市级)优秀教师免试录用。
三、招考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中学教师10人。
(二)招聘小学教师82人(其中,从代课教师中择优招聘符合第(六)条招聘条件的教师8人)。
(三)招聘幼儿教师8人(其中,从代课教师中择优招聘符合第(六)条招聘条件的教师4人)。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形式。招聘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分笔试、说课和面试。
(二)计分办法。
1、应、历届毕业生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和面试人员。参加了说课和面试人员的笔试、说课和面试成绩按4∶4∶2的比例计入总分。
2、代课教师和外县调入教师须全程参与笔试、说课和面试,其笔试、说课和面试成绩按3∶5∶2的比例计入总分。
(三)调剂。通过招考没能完成的初中学科招聘计划,或本学科没有人报名的招聘计划,将调剂到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教育、人事、监察、编委四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人事、监察、编委四部门分管人事的领导为组员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审查组、考务组、监察组和后勤组。
(二)发布招聘通告。通告包含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招聘岗位等,由县教育局负责。
(三)报名。由考务组负责报名。
1、报名时间:另定。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符合第(六)条招聘条件的代课教师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大余县公办学校代课年限及在岗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校长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4)资格审查表(自行到大余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
(5)报名登记表(自行到大余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4、其他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学历、专业证明,其中是师范类专业的,要注明)。
(2)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自行到大余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外县(市、区)申请调入大余县任教的教师必须携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使用16K纸复印。
参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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