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山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58784次 分享至
庐山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2008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关于教师自然减员要及时补充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2008年继续招聘2000名教师之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40名中小学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40个教学岗位(其中高中教师5人、初中教师4人、小学教师31人),实行定编、定岗、定专业。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经考试考核聘用到学校的毕业生根据庐府办发[2002]12号文件规定,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赣人发[2002]52号文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一律由区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区内不得调动和借出,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如调出区外,按违约年限缴纳每年5000元违约金。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必须达到的身体条件。
3、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高中教师:
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高中教学三年以上,专业对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区外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初中教师:
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区外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小学教师:
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九江市市区户籍的毕业生(含毕业生生源地),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5、毕业生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发的有效《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考试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分数占总分的6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40%(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卷面分数大于100分的,按百分制折合计算)。
(1)笔试:
初中、高中:考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小学:①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②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考生考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语、数、英综合试卷中的任一学科。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方式,主要测试其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工作由区文教局牵头组织,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全程参与并监督实施。
2、考核
(1)通过查阅档案,考核其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2)通过其所在乡镇街道或临时工作的单位,考核其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确定是否具备教师的思想品德要求。
六、考试考核工作程序
1、发表公告。通过《浔阳晚报》、九江人才网和庐山区网、庐山区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由文教局负责组织,人事局派人参加,报名地点设在文教局。报名时必须提供下述证件和材料:
(1)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发的有效《报到证》或推荐就业协议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户口簿。
(4)近期同底1寸彩照4张。
(5)报考费:110元。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
4、笔试。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数与各学科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比例,相应取消和调整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