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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08-09-12  点击量:57764次  分享至

一、岗位及岗位职责
  航空宇航学院学生辅导员一名。从事学院本科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中共党员。
  2.以下人员及申请条件: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在读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学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性格开朗;
  (2)本校在岗青年教职工,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在读,有过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工作或担任辅导员助理、学生工作助管等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教师和在岗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3号文]的规定,新聘硕士学历人员实行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制。聘用后实行以岗定薪,享受国家、江苏省和校内规定的工资、补贴和津贴,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本校教师可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应聘方式及招聘截止时间
  应聘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非本校在岗人员同时提供成绩单(学校盖章)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的目录复印件以及辅导员或导师推荐信等应聘材料。
  文本应聘材料应于9月28日前送达,应聘材料概不退还。在截止日期后两周(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学生处教育科:董老师、王老师         
  电话:025-52117808      电子信箱:jiaoyu@nuaa.edu.cn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赵老师、闾老师
  电话:025-84892461
  简历投送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150号信箱转174分箱 南航学生处教育科    邮编:211100
  校内投送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0房间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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