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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1  点击量:56296次  分享至

关于公开招聘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3名,行政附属编制(全额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院校毕业的应届专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法律专业)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人事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事局二楼人才市场(市金丰路6号)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是否开考。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招聘岗位必备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占7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合格指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达60分以上)。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低于1:3,则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后,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试用期满,经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大丰市人事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15—83527241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大丰市人事局
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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