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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23  点击量:54926次  分享至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一、招考单位和录用职数   招考单位: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录用职数: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凭,专业不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5日至25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开发区办公室(联系电话25254166)。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5、开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数。 6、报名时报考人员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200元。 7、报考人员于7月27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开发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考试科目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28日上午,考试地点:茶陵县人事局。。 2、考试内容:《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   五、面试   1、面试由县人事局、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题由县人事局聘请专家统一制作。 2、参加面试的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3、面试具体办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各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六、体检   1、体检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由人事、监察、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七、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 2、考核在人事监察部门指导下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3、考核对象如出现考核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才能作为考核对象。   八、手续办理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招考人员,对其原属国家公职人员的,按其原有身份对应办理调动手续;原不属公职人员的,按事业性质办理聘用手续。招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   九、本《简章》由选调(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茶陵县监察局 茶陵县人事局茶陵县财政局 茶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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