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量:55005次 分享至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拟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2009年学院被司法部选定为全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也为社会培养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在校生3000余人。 学院拥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力量。现设有法律系、司法行政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经济管理系4个系,开设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罪犯心理矫治、计算机技术、会计等10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区)招生。 二、 学院2010年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计划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要求 |
法律系专职 教师 | 行政法学 | 1 | 普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 本科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统招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 |
刑法学 | 1 | |||
民商法 | 1 | |||
司法行政管理系专职教师 | 监狱学 | 2 | 普通全日制 统招本科 | 外语国家四级, 计算机一级以上。 |
刑事侦查学 | 1 | 普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 本科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统招刑事侦查学专业。 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 | |
犯罪与犯罪心理学 | 1 | 本科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统招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 | ||
司法行政管理系辅导员 | 监狱学 | 1 | 普通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 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 |
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专职教师 | 哲学 | 1 | 普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 本科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统招思想政治教育或哲学专业。 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博士优先。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
医生 | 临床医学 | 1 | 普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 本科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 外语国家四级,计算机一级以上。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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