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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04  点击量:54247次  分享至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急需增补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 位于哈尔滨市学府路383号。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万m2,办学建筑面积10万m2,在校生3000多人。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突出学生军事化管理特色。学院坚持“立足司法、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多技能、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设有法律系、司法行政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和警体课教研部,现开设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监狱管理、罪犯心理矫治、计算机技术、会计等专业。学院办学基础设施较好,拥有宽带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现代化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还拥有刑侦实验室、财会模拟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警体训练馆及实弹射击训练馆等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拥有专职教师153人,教授、副教授56人,讲师55人,“双师型”教师68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40人。同时,学院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客座教授队伍。 二、招聘计划
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 要求
    教师 民商法或经济法学   2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学本科。其中,男性1名。
刑事侦查学   1 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刑事侦查专业本科;要求男性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以及有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五、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工作程序: (一)报名 6月3日6月10日到学院政治部(1号楼403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联系电话:0451-88079138,电子信箱:112419233@qq.com传真:86668798邮编:150060 (二)资格审查 学院政治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政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有关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人员、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教师人员采取试讲、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试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人员,拟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学院政治部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六)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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