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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31  点击量:57811次  分享至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05-31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广州市户籍; (五)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会计专业,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日、2日下午2:30时至5:00时。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52号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一寸相片2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内容 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和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时(考生需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3、笔试地点 广州市连新路152号4楼。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职位1:5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3天内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一并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后3天内电话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需要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指定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分别对入围者进行考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取。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中止或取消其聘用手续。 (二)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如有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若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请向我厅人事部门监督岗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3123523。 八、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及公示招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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