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单位现计划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08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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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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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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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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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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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
艺术表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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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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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以下,有较丰富的艺术表演经验,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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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以下,有较丰富的艺术表演经验,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3:00时至5:00时。
(二)报名地点:
连新路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纪念堂地铁站D1出口对面)。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3)报名表;(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一寸相片2张。
四、考试
(一) 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等。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00时。
(三)考试地点:
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1号楼礼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 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七、 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取。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若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请向我厅人事部门监督岗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3123523。
九、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和公示聘用结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潘正焕,联系电话:831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