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2009年教职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13 点击量:51044次 分享至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2009-04-10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位于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
一、拟招聘人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校共计招聘42人,其中教师岗位36人,行政管理岗位5人,教辅岗位1人。具体岗位如下:
(一)教师岗位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36人)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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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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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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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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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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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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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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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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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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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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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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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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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各种建筑设施设备,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及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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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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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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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及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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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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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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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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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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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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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有注册造价师或预算员上岗证者优先;熟悉计量计价电算软件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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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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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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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安装工程方向)或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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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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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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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或建筑学专业。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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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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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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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建筑学或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同类学校教学工作经验优先;有工程系列职称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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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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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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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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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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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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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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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或测绘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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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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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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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或建筑材料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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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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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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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或工程结构分析专业。有相关教学经验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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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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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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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或道桥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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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生优先;
(2)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3)广州市户籍人员,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且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行政管理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条件(5人)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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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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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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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科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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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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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优先,有后勤管理经验或房屋维修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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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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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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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或相关专业。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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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指导科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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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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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经验优先。广州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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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教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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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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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事务处理能力,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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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以上未注明学历要求的岗位均要求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教辅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条件(1人)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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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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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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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实习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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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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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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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3)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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