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10年下半年组织考核招聘公
发布时间:2010-09-19 点击量:53319次 分享至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15号)、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函复》(南编办计函[2010]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10年下半年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具体如下:
一、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全额拨款。负责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数及应聘人员条件
技术人员1名,要求:本科,应届毕业生,电子商务专业,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招聘的范围
广西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五、组织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免冠半身二寸彩照到南宁市园湖路37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大厦B座901号房报名,联系人:杨彩琼,联系电话:0771—5629396。报名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名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予以张榜公布。
(四)组织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
(五)组织考核: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六)组织体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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