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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15  点击量:52244次  分享至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事局核准,宝安区农林渔业局决定招聘1名辅助管理雇员,具体要求见《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B类); 4.男性,具有深圳市宝安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0年9月14-17日。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63室,联系电话:0755-29996903、0755-2999690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农林渔业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农业信息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农林渔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农林渔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农业信息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招聘雇员岗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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