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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54915次  分享至

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宝安区属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第二次定向招考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50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按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区属公办学校(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市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

  (二)招考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才能参加本次招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9年6月26日仍在宝安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4.在宝安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5.符合宝安区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需要的职位条件;

  6.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备案审批时须提供学历验证部门出具的验证证明),且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任教学科及年级类别要求。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任教的临聘教师按2009年12月31日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但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人员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3.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学科临聘教师报考高中相应学科职位,其他教师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位。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小学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长短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校(含光明新区成立前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临聘满1学年(不足1学年的按1学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10:00至2010年1月2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九条)查询。2010年1月27日10: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上加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方有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 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笔试满分为100分,按《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学技能》的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1月31日上午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10:45—11:45,《教育教学技能》。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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