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经济贸易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拟订流通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等。
清远市经济贸易局内设中小企业局和
7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电力资源科、中小企业局、科技科、行业管理科、经济运行科和商贸流通科。经贸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包括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节能监测中心和黄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专业人员
2名,其中招聘经济运行分析研究人员1名,产业经济研究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一
)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具有良好的品行,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二
)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的应届或住届毕业生,有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
)经济学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四、聘用待遇凡经录用,月工资3500-45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户口可转入单位的集体户口,食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清远市经济贸易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发送邮件至bgs@qy.gdet.gov.cn。
2、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3、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市经贸局
306室;联系电话:0763-3364236、3362322;传真0763-3375521。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笔试、面试合格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五)聘用。试用期满
3个月后,符合岗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清远市经济贸易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二
○○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