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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职员和后勤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13  点击量:49511次  分享至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职员和后勤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办法》(江府[2004]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发[2007]265号)和《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08]7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后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2月1日后出生)(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和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 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 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4、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1月30日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地点:新会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侨兴北路5号1座101)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计生证或未婚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在职人员还需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个人所在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费50元。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一)、区直和镇属事业单位职员 1、笔试 笔 试由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考公共管理类一门科目,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新会冈州职业技术学校(新会会城西园新村内)。 笔试由江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人事局划定。成绩查询:新会人才网(www.xhrc.com.cn)。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的合格人员中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合格分数线全区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取人员等额确定体检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由区人事局另行通知。 (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职员 根据新委办[2008]77号文规定,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护人员,报考本区医护相关职位,按招录计划和程序免考笔试,可直接进入专业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全区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各职位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及体检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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