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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0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4  点击量:51688次  分享至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学校开设幼儿教育、音乐艺术、舞蹈表演、工艺美术(环境装饰)、美术设计(平面设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多媒体技术)等专业,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师范·艺术·华文”教育特色,培养的学生持双证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100%。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专业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语文教师 2人 中文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党员,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本岗位需从事行政工作。
教育学教师 1人 教育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优先
心理学教师 1人 心理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优先
美术教师 2人 美术专业 本科及以上 需具备计算机平面设计综合能力
体育教师 1人 艺术体操专业 本科及以上  
生物教师 1人 生物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 1人 会计专业 本科及以上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持有会计上岗证,有学校会计工作经验优先
合计 9人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方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语文专业须达二甲以上)。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2010年6月30日)。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在职(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6、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4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5、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www.gzys.net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二)笔试 1、时间:5月5日下午16:0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考试范围和形式: (1)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等;闭卷考试。2)会计岗位:会计原理、学校会计实务;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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