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学校开设幼儿教育、音乐艺术、舞蹈表演、工艺美术(环境装饰)、美术设计(平面设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多媒体技术)等专业,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师范·艺术·华文”教育特色,培养的学生持双证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100%。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专业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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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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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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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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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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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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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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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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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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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党员,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本岗位需从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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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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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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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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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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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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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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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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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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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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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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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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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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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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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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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计算机平面设计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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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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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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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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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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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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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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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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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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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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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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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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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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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持有会计上岗证,有学校会计工作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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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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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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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方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
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语文专业须达二甲以上)。
3、年龄不超过
30周岁(截至2010年6月30日)。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
[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在职(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6、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2010年4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
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
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
1个职位。
5、
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www.gzys.net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在职(社会)人员提供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
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二)笔试
1、时间:
5月5日下午16:0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考试范围和形式:
(
1)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等;闭卷考试。
(
2)会计岗位:会计原理、学校会计实务;闭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