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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教师、职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30  点击量:51099次  分享至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因学校发展需要,现拟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教师、职员如下: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教师岗位

    1、拟招聘教师岗位、人数:

拟聘岗位

 

 

体育

 

化学

 

生物制药

 

药学

 

中药

 

设备

 

文史

 

计算机

 

人数

 

 

2

 

1

 

1

 

1

 

2

 

1

 

1

 

1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其中普通话二乙以上,文史专业普通话二甲以上(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优先招聘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年龄30岁以下的广州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文史类一人必须是广州生源毕业生。

    (4)公办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有在广州地区职教系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实验教师岗位

    1、拟招聘实验教师岗位、人数:

拟聘岗位

 

 

化学、分析

 

药学

 

中药

 

机械

 

人 数

 

1

 

 

2

 

2

 

2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实习(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其中普通话二乙以上(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优先招收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4)公办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非广州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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