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8 点击量:53634次 分享至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珠江之畔,交通方便,是一所环境幽雅、设备先进的学校。
一、招考人数: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优秀的有工作经验的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各岗位招聘人数如下:
岗位 |
人数 |
招聘说明 |
语文教师 |
1 |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
数学教师 |
1 |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
英语教师 |
3 |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1人;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师 2人 |
体育教师 |
1 |
有乒乓球特长的优先 |
营销教师 |
1 |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
物流教师 |
4 |
研究生1人;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2人 |
电子商务教师 |
2 |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1人 |
眼镜教师 |
1 |
具有教学工作经验 |
计算机教师 |
2 |
具有教学经验教师1人 |
商业美术教师 |
3 |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2人 |
会计教师 |
2 |
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师 1人 |
合计 |
21 |
|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的,须为未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级教师可放宽至45岁以下);
6、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英语教师具备英语专业八级);
7、在职(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应届生中非广州生源必须是重点大学毕业生。
9、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三、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笔试:2008年3月30日上午9:00--10: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总校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的5倍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