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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8  点击量:53634次  分享至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珠江之畔,交通方便,是一所环境幽雅、设备先进的学校。
    一、招考人数: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优秀的有工作经验的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各岗位招聘人数如下:

岗位

人数

招聘说明

语文教师

1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数学教师

1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英语教师

3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1人;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师  2人

体育教师

1

有乒乓球特长的优先

营销教师

1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物流教师

4

研究生1人;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2人

电子商务教师

2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1人

眼镜教师

1

具有教学工作经验

计算机教师

2

具有教学经验教师1人

商业美术教师

3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  2人

会计教师

2

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师  1人

合计

2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的,须为未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级教师可放宽至45岁以下);

    6、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英语教师具备英语专业八级);

    7、在职(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应届生中非广州生源必须是重点大学毕业生。

    9、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三、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笔试:2008年3月30日上午9:00--10: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总校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的5倍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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