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名政府辅助聘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均为政府辅助聘员。被聘用的人员纳入高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专项编制,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依照高明区政府辅助聘员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2、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计算至2008年11月30日止);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音乐、舞蹈、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毕业);
4、已在高明区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法警、执行及行政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到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定点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向高明法院提交如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 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4日至11月6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高明法院政工科。
4、资格审查:由高明法院政工科会同区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合格者到高明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内容:法律、近两年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1:30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4、面试:依笔试得分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定于11月2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初定在高明法院四楼。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对象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是对考试、体检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
2、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任6名人选的基本情况,将予以任前公示。
3、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4、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57-88983026
附: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