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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招聘幼儿教研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25  点击量:48377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招聘幼儿教研人员1名。依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06]67号,直接点击查看)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聘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幼儿教研人员,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本科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必须与学前教育及儿童心理发展密切相关;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以上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日-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叶和新,联系电话:88282322。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 4、资格审核:报考对象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明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信息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高明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内按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所聘岗位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高明区教育局和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组织,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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