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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14  点击量:53356次  分享至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是经厦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的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卫生局。现拟招聘18名非在编院前急救护士、18名非在编救护车驾驶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厦委办发[2006]53号文件《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四)吃苦耐劳,能倒夜班、能到岛外站点上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薪酬

1、院前急救护士18名。

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在30岁以下,男性优先。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救护车驾驶员18名。

具有五年以上驾龄,持C证以上的驾驶员。23-40周岁,男性。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考试办法

招聘护士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驾驶员采用面试方式。本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市卫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急救医学。

2.厦门本地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笔试加10分。

3.报考护士岗位者,持有护士执照或者已通过国家护士执照考试者笔试加15分。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5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并结合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考试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总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在录用合格线上按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个招聘名额出现总分分数相同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www.xm120.net)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厦委编办[2007]40号文《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派遣制,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七、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后须能马上上班,在读未毕业的学生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法、地点
       报名时间: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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