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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仙岳医院招聘8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23  点击量:52032次  分享至

厦门市仙岳医院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8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的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06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8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仙岳医院办公室报名。咨询报名电话兼传真:0592-5392520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到医院报名。医院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医院咨询,电话:0592-539252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此次招聘人员均要求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免于笔试的条件,因此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 从报名初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问答式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本单位3人,外单位4人。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则由相同者商定办法产生结果,若协商未果,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主管局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2008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8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七)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
 
    年6月30日。
 
    (八)“大中专毕业生”指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持有报到证、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
 
    (十)除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科带头人外,其他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仙岳医院
 
    2008年5月21日
 
    附件: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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