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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量:58911次  分享至

福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10名非在编人员协助土地利用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招聘职位、用工性质和聘用待遇 (一)招聘职位 1、协助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技术岗位)1人。 2、协助新闻报道、文艺宣传等政工工作(辅助岗位)1人。 2、协助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8人(辅助或工勤岗位),其中同安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4名,翔安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4名。 (二)用工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待遇 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7〕20号文)定额标准及相应调整标准执行。 聘用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福利待遇条款为准。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依法办事,原则性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三)协助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法律、房地产或土地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字综合能力比较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协助新闻报道、文艺宣传等政工工作的,中文或音乐、舞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协助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计算机、法律、中文或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以会闽南话者优先。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及报名。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条件及报名事项。凡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表内容、各类证件进行核对、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若进入面试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时,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才能聘用。 考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 (四)确定聘用人选。招聘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 (六)聘用。考核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给予辞退。聘用人员的首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七)监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群众的检举、投诉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纪律。 四、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刊登招聘信息。 (二)4月09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三)4月17日笔试(上午9:00-11:00)。 (四)4月20日上午公布笔试成绩,通知面试。 (五)4月25日组织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4月26日-4月30公示5天,组织考核。 (七)5月07日前办理相关聘用、报到手续,人员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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