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6 点击量:61619次 分享至
根据《集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厦集人劳社[200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名。简章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政历清楚。
(二)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会电脑操作、会讲闽南话。
(三)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坚持招聘岗位正常工作的本区常住人口,住所在本区。其中招聘:女性8名, 23周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男性2名,28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必须具有网络专业技能和特长,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计算至2007年9月21日。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9月20日-21日
报名地点:集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集美文华路33号)
联 系 人:徐伍龙
联系电话:6256811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照片3张到区公安分局报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闭卷):时间为10月10日,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实际操作,分别占60%、40%,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为综合素质题,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
(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公安院校毕业生面试另加5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考录公务员标准,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公安分局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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