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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招聘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2-20  点击量:56259次  分享至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边防支队分布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船舶渔船民管理和台轮管理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边防检查站中有宁德、福州、福清、莆田、肖厝、泉州、漳州等海港边防检查站以及武夷山、长乐两个空港边防检查站。这些单位主要担负入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对入、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入出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案件审理、情报调研、口岸查控等任务;三个海警支队分别驻福州、莆田、厦门,主要担负福建省沿海的缉私、缉毒、堵截偷私渡,维护海上治安,保卫沿海渔船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领海主权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接收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部安排到边防一线基层单位工作,愿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都要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的思想准备,做到服从分配,并且安心在边防基层工作。
    二、接收专业范围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备注
哲 学  哲学 硕士生 
经济学    无计划
法 学  法学、刑事侦查、勘查检验专业  本科生 
教育学  音乐表演、篮球、乒乓球专业  本科生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专业  本科生
历史学    无计划
理 学    无计划 
工 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本科生
医 学  医学检验、麻醉、影像、法医学专业 本科生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本科生 
公安专科  仅限福建警察学院2005级治安管理专业边防管理方向毕业生 专科生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合格。接收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的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等不属接收范围。
(三)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病史,符合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其中,要求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从事普通岗位的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不得低于4.5,从事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毕业生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大学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四、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五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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