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09 点击量:49079次 分享至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和《关于完善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办法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5]224号)精神,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及部分在职人员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招基本条件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职人员: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放宽到初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的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以上的技术等级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体岗位招考条件见岗位需求表。
二、公招对象及报名要求
第一类:应届毕业生,包括:1、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报名时应出示毕业学校的推荐表(原件);2、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报名时应出示失业证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提供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失业证应同时附复印件)。
第二类:在职人员,不含本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报名时除民办学校教师须持聘用学校的书面同意函(原件,有效聘期不足1年的除外)和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外,其他人员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由人事(聘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2009年4月12日9:00 -17:00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篮球训练馆(北校门附近)内集中报名,也可于2009年4月13日至4月17日9:00 -17:00在各用人单位报名。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定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考岗位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报《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在成都市教育信息网[www.cdedu.gov.cn)、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网站[www.cdjyrc.com)下载打印,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二)面谈
学校考核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及是否适合招考岗位的要求。面谈时间不低于5分钟。
面谈结束后, 各校按照公布的面试考核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三)面试
各校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采用统一组织、集中面试的方法进行考核。
1、面试方式
(1)试讲
通过试讲、说课、专业测试等形式,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检测应聘人员的基本职业心理素质情况。
2、面试程序
(1)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地点报到。
(2)由主考官发出指令后开始考核工作,试讲的时间不低于15分钟。
(3)面试结束后,各考官分别打分并形成考核结论。
(4)工作人员对分数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的最终分数并通报应聘人员。
(5)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另行安排面试。
(6)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四)笔试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1: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按1:2)的比例统一公布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安排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入场或另行安排笔试。
未按规定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提供由人事(聘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和笔试的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按70%计算,笔试成绩按30%计算),并对照岗位需求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委托专业医疗机构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替补。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计入替补名额。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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