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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水文局2009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17  点击量:46394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委有关要求,经长江委批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江委水文局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具有一定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局级),负责组织或协调长江流域主要河流(河段)水文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河道监测和水质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干流及主要支流水文、河道、泥沙、水质基本资料收集,在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评价、水资源论证、水环境监测、河道勘测、泥沙观测、河道演变分析、水库(湖泊)和河道冲淤计算、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等方面,技术设备先进,实力雄厚。 二、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聘用人员待遇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包括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等,详见“长江委水文局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岗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二类及以上院校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专升本的毕业生),且毕业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8、岗位要求为大专学历的,应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的毕业生),且毕业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 9、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放宽到28周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32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10、因水文基层站队岗位均为野外水上作业岗位,地处偏僻、环境条件较为恶劣,具有较高的工作风险性,原则上限男性。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水文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3日—2009年3月1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长江水文网“公开招聘人员专栏”(www.cjh.com.cn)。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水文局2009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于2009年3月4日起上网查询是否通过初步资格审查。 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鄂价费[2005]266号),每人收取报名及考试费100元。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09年3月4日-3月7日将报名费直接汇入我局指定帐号,款到即为确认正式报名。考生可上长江水文网查询相关信息。 汇款帐号(汇款时请注明考生真实姓名,并保留好汇款存根): 开户银行: 武汉市工行长委支行(行号:821968) 开户名: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帐号:3202002209000144950 (二)资格审查 为核实考生的相关信息,我局将在笔试前一天(2009年3月14日)在各笔试考点人劳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果考生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时,该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 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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