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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消防支队文职雇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08-06-22  点击量:46286次  分享至

为充实池州市消防部队警力,置换灭火抢险救援执勤力量,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支队计划招聘4名文职雇员,在消防监督部门从事文秘和内勤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男女不限,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对口,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体格检查符合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相貌端正,政审合格,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热爱消防事业。

原则上就近招聘,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执行。凡达到其中二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

2、体检。按照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逐项体检。

3、笔试。体检合格者参加笔试,共两门,分别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具体为时事政治、经济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市情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语言理解与表达等内容。退役士兵中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20、30分,在师级(市级)单位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酌情加10到30分。各项奖励中,按高分算。

4、面试。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5、政审。面试合格者按照《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规定程序进行政审。

6、岗前培训。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7、试用。分配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后,双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

8、办理保险。在社保部门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招聘合同期: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

三、工资待遇:试用期按池州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正式录用后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和月考评工资组成,每月最低不少于800元。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报名地点: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617353、2617116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考试费。
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8年6月20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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