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6-22 点击量:46821次 分享至
为加强池州市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执勤力量,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支队计划招聘15名合同制消防员,与公安现役组成"混合编制"的消防中队。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身高不低于1.65米,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的身体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正,政审合格,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热爱消防事业。原则上就近招聘,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执行,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
2、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程序进行逐项体检。
3、笔试。体检合格者参加笔试,考一门综合知识,内容具体为时事政治、经济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市情等。退役士兵中担任副班长、班长的分别加10分、20分,达到二级、一级训练等级标准的分别加10分、20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20、30分,在师级(市级)单位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酌情加10到30分。各项奖励中,按高分算。
4、面试。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5、政审。面试合格者按照《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规定程序进行政审。
6、岗前培训。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7、试用。分配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后,双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
8、办理保险。在社保部门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招聘合同期: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
四、工资待遇:试用期按池州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正式录用后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和月考评工资组成,每月最低不少于700元,免费享受和义务兵同等食宿条件和部分服装待遇。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报名地点: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617353、2617116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考试费。
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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