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2-24 点击量:42793次 分享至
2010年辽宁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需要,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结合省委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试讲,经考核通过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见附表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请表》,应聘人员除符合附表中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或实践技能;
3、具备申报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0年2月8日至3月15日为招聘信息公布时间,届时将在辽宁干部教育网(www.lndx.gov.cn)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2月8日——3月15日止(8:30—16:30)。
2、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报名者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高、政治面貌、标准照(电子版);
(2) 教育背景:特别需注明本科及以上就读学校、入学毕业时间、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学位、是否全日制;
(3) 专业技能:曾发表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科研工作情况;
(4) 外语、计算机水平。
要求以上资料真实客观,否则取消一切资格。
联系方式:8228696@qq.com或wangmj228@yahoo.com.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辽宁省委党校人事处邮政编码:110004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前对拟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查,需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术作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试讲
复查合格后进行试讲,由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校委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试讲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试讲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本人承担。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从该职位试讲合格人选中,根据试讲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党校组织考核,具体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适应所申报职位相关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从该职位试讲合格人选中,根据试讲情况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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