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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26  点击量:43031次  分享至

2010年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简章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坐落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是国家确定的"五点一线"战略的重要区域, 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2009年在省政府的关怀下,在营口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积极筹建,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应运而生。该校是一所隶属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全额拨款的公办学校,由辽宁省实验中学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办学理念,学校将办成一所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学校位于营口市区南部,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2栋学生宿舍楼、综合楼、食堂等。学校设计规模为24个班,在校学生为1200名,计划每年面向营口地区及省内招生8个班级400名学生。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拟面向全国招聘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0年招聘教师计划如下:

学科

招聘人数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新教师

合计

数学

4

1

2

1

24

语文

4

1

2

1

英语

4

1

2

1

物理

3

1

1

1

化学

3

1

1

1

地理

2

 

1

1

政治

2

 

1

1

历史

2

 

1

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 
    4.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本科院校本专业毕业; 
    5.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须有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6.身体健康。 
    三、招聘要求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国家级、省级命名的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 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教龄在7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市级命名的骨干教师。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 优秀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4. 已经有工作经历,但不具备中青年骨干教师条件的教师也可以报名,与2010年应届毕业生一起,按标准统一测试。
    四、待遇
    一经考核聘用,在聘期内所有被聘人员工资标准均按照营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将享受如下待遇。 
    1.学科带头人:
    ⑴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高考科目学科带头人,由产业基地管委会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精装修住房一套,连续在校工作10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⑵ 实际工资水平高于营口市区同类学校水平,将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实行绩效考核发放。  
    2. 中青年骨干教师:
    ⑴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高考科目骨干教师,由产业基地管委会按7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精装修住房,额外的面积需按成本价缴纳差价,最大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连续在校工作10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⑵ 实际工资水平高于营口市区同类学校水平,将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实行绩效考核发放。 
    ※营口地区内教师一经考核聘用,则统一办理调转手续。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对上述住房优惠条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3. 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未婚前学校免费提供教师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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