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5 点击量:42072次 分享至
3、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若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5)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适当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定于8月28日,请于8月26日、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将采取现场技能考核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于面试当天以告示形式在面试点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聘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3、公示: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83336886(监测站)、83312480(环科院);监督电话:83630843、83630845(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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