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涧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09 点击量:41070次 分享至
2009年南涧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大理州人事局《关于南涧县2009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批复》(大人复〔2009〕9号),现将2009年全县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4、身体健康;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即: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职业演员岗位要求在25周岁以内,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对象: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或生源地限制。2、原国家重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南涧县2009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生可在南涧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nj.dali.gov.cn)查询。
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9年2月28日止。
报名地点:应聘毕业生到职位分设的报名点报名(见附表)。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09年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和生源地(或户口)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进行学历验证时,应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试讲、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凡报名人数比招聘岗位数多1人以上的岗位要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一)笔试:先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考生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再按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面试考核人员。(二)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核组进行面试(或实作)测评。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复测: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复测由县人事局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官组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四)聘用:在面试(或实作)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人事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州人事局备案,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的,人事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工作在2009年3月底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提出招聘意见,报州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毕业生持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2009年度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考核、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毕业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事局或县级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8521411 8521424(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8791590(县纪委派出直属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
特此公告
附:南涧县2009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南涧县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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