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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验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4  点击量:42098次  分享至

为满足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实际用人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经市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锦州市松山新区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9年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定向和委培2009年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9年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信息已在2009年8月14日《锦州日报》公告,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查询。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时,请于2009年8月14日至15日8:00—16:00拨打咨询电话:0416—3888602。 (二)报名方式   本次市松山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请应聘人员于2009年8月14日至15日(8:00—16:00)到锦州市松山新区文教局(锦州市政府南行一百米路东松山新区管委会504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3张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以及招聘信息中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招聘职位,当应聘同一考试考核招聘职位的人数达不到2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须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9:00—11:30。 3、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松山新区管委会确定,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请于2009年8月26日至28日登陆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公示。 2、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通知。 3、面试采用普通面谈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5分,结构化面谈成绩占25分。面试的时间、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组织,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75%。 (二)体检   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五、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人事局在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本公告由锦州市松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锦州市松山新区管委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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