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抚顺市实施“农村从教计划”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24 点击量:40295次 分享至
2009年抚顺市实施“农村从教计划”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本科生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原则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1、抚顺生源的2007-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对纳入省“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在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抚顺生源或在抚顺服务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
5、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6、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招聘的原则;
3、坚持优先聘用本科生,空余岗位由专科生补充的原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县(区)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
(四)招聘数量
共计招聘75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的一个岗位,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对纳入省“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户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7月25-31日,共设5个报名地点。即:7月25日在抚顺市人才市场报名(地址:城东新区长城街新二中西侧);7月27-31日,在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抚顺县教育局人事科、清原县教育局人事科、新宾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00。应聘人员可就近到各报名点报名。
3、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复核。
4、报名人员需先参加笔试,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按本学科知识高低排序)。
5、经审查合格人员于8月5日到所报考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通知书,同时按辽价函[2008]58号《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特困家庭考生免交)。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09年8月7日在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中(北站东侧,乘公交车15路到北站)。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本学科知识(满分100分)。对纳入省“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在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加2.5分。
3、面试内容: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
面试工作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共同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和由高到低择优聘用;仍然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择优聘用。面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面试成绩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发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由各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考核由各县教育局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政人发〔1997〕39号)进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在抚顺人事信息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edu.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五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就业办复审,待省就业办审核确定纳入“师范本科生计划”管理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各县教育局、人事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手续,之后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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