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黑龙江绥化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5 点击量:40668次 分享至
黑龙江省绥化市2009年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 绥化市人事局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办法,为绥化市粮食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充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07、2008、200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统招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附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构成回避对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绥化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计划表》(附件)。报考人员可登录绥化市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shrsbz.gov.cn)、绥化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shzwgk.gov.cn)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455-8388251 0455-8388252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2、有关事项:应聘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8日。
4、报名地点:绥化市人才市场(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大街66号)。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