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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量:40405次  分享至

2009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09-05-26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宗教团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较熟悉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的学历;
5、所学专业:哲学(此专业招1人)、法律(此专业招2人)、计算机(此专业招1人);
6、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星期一)中午12:00时至6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
2、报名方式: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并在网上报名(http://www.gzpi.gov.cn)。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3)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至时间为6月7日(星期六)下午17:00时。
4、打印准考证:6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咨询电话:87398366。
五、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理论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09年6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公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岗位匹配性以及专业知识等;
3、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4、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5、面试前,我局将对入围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入围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有关说明
1、报名人数须达到所招专业岗位数的1:5比例,才准予开考。
2、缺考、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六、体检、考核
1、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2、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八、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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