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淄博市张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08-06-27 17:15:11 张店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language="JavaScript" src="" type="text/javascript">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8年教师招聘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按照“根据需求、择优录用、统筹安排”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教师资格的2008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2008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4.淄博市生源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07年、2008年非师范类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
5.张店区生源2007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张店区生源2007年、2008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2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7月12日—7月15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张店区太平路9号)。
3、考生报名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08年张店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张店区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张店教育信息网下载www.zdjw.gov.cn)。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等4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限淄博市或张店区生源报考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若没有办理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费用25元/人),报考者必须本人到现场,当场打印笔试准考证。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按所学专业报考(若专业不明确,按所学专业方向报考),不能跨学科报考。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不分专业报考,只能参加我区幼教和特殊教育2个专业的招聘。考生若不按要求报名,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者需如实填写《2008年张店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张店区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5、笔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费70元/人(面试前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张店区报考人员减免笔试报考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张店区报考人员,提交张店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张店区报考人员,提交张店区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面试、体检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富余的硕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调剂到同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中。本科、专科毕业生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再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不分版本)及公共知识。主要考察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社会、自然领域的知识。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名次,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本科、专科毕业生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示。
笔试时间:7月25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1、答辩
答辩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综合能力。答辩时间10分钟。答辩题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讲课方式,考生自备教材(淄博市统用教材),测试前考生抽签确定讲课课题。
3、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内容相见网上通知。
4、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答辩占面试成绩的1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90%。音体美考生的答辩占面试成绩的1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确定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公示后,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从该专业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根据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
(二)考察
招考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需求计划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考核聘用
公示期满后,正式聘用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单位。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办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约的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考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张店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招聘过程和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事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33——2869883
监督投诉电话: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附件:1、《2008年张店区招聘教师计划》 200806271716456220542.xls
2、《2008年张店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00806271717086222880.doc
3、《报考张店区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 200806271717276224714.doc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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