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29 点击量:4553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4名,具体岗位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表1,年龄要求:2008年1月31日及以前在规定年龄周岁以内);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 月3日至 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川区人事局(区政府七楼)
联 系 人:毕学农
联系电话:023-71420469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南川区人事局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2)。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 元/科。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城市规划、建筑学、工业工程与工艺、环境艺术设计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 1 月 15 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南川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专业科目成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由南川区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2008年9月1日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等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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