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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泰顺县关于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及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0  点击量:44570次  分享至

根据泰编办〔2008〕7号、泰编办〔2008〕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及村居社区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泰顺籍且泰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泰顺籍且户口在泰顺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

(二)村居社区工作人员

泰顺籍且泰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报考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按单位(岗位)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按专业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先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录用村居社区工作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民广场(县人才招聘大会现场)。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并认真填写《2008年泰顺县公开招考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或《2008年泰顺县公开招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及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6)。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一个单位(岗位)或专业,重复报名的取消录用资格。泰顺籍且泰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兼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可到泰顺人才网(www.tsrsrc.com)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7月27日-31日。

2、资格审查地点: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3、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有迁出或注销记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接受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考单位(岗位)或专业考试资格。考务费每人40元。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参加报名。

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数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是否开考事宜。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7日上午。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卷两部分)。

各考生务必在8月15日-16日到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权利论。

(四)加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根据泰政发〔2003〕90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在本次招录工作中考试成绩给予享受照顾加2%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泰委〔2006〕9号文件精神,在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毕业生采取考试成绩加2分的办法给予照顾。

2、村居社区工作人员

根据泰委办〔2007〕31号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招考时,总分加5分;党员毕业生、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参加招考时,总分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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