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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19  点击量:43821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武警编制,正师级建制,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现役部队。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全省11个市(区)设支队(正团级),各县(市、区)设大队(正营级)、中队(正连级),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等  11人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等  3人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等 5人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心理学等 5人
工 学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  24人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等 5人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 2人
 
接收专业(详见学科专业)
    陕西消防总队2008年接收55人,女生6人,男生49人,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生53名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三)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五)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二)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消防事业是永恒的事业,是光荣的事业。真诚地欢迎广大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方式和程序

报名初审 有意者请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元月底。
考核评估  报名人选经初审合格的于2008年3月份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工作。
全国统考  于2008年4月份参加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大学生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考察审核 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签约报到 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按我总队通知报到,参加全国统一培训。
    联系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电话:029-86167541    029-86167536  
    邮    编: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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