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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太原市教育局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4-20  点击量:44906次  分享至

太原市人事局太原市教育局 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人发[2006]5号)精神,2008年市属学校(单位)教职员工录用工作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教师录用的新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原则
      凡进必考、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2、3)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6年至2008年国家统招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大学毕业生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专业水平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应聘高校岗位的毕业生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特殊专业除外);应聘中学、中专岗位的毕业生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应聘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毕业生应具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3)生源是我市农业县(市)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县(市)教育局的证明,证明本地安排困难,同意报名。
    (4)非我市生源的毕业生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2.在职教师(含教辅人员)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应聘教师(教辅)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辅人员包括:实验员、档案管理员、图书管理员、会计、出纳、校医、后勤管理员、教务员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应聘教辅岗位中的档案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出纳、后勤管理员四种岗位的人员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所有应聘教师(教辅)岗位的人员均应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3.在职工勤人员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熟练的业务技能。
      (4)具有三年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具备中等技工学校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其它说明
    (1)凡满编、超编或虽有编制但无增人计划的学校(单位)不能招聘教职员工。
    (2)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3)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单位现在职人员应聘时须出具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
    (4)聘用制干部不能应聘教师(教辅)岗位。
    (5)其它特殊专业人员招聘条件详见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统计表。
    五.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招聘办法  
    1.初试(5月8日--5月11日)
    各学校(单位)对应聘本学校(单位)的全部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内容为不少于20分钟的讲课及其他项目的考察,并将初试合格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名额的规定比例上报市教育局。其中:招聘大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的比例不少于5:1,招聘在职人员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的比例不少于3:1。招聘单位必须对每一位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否则取消该学校(单位)当年招聘资格。
    2.笔试(5月24日或5月25日)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命题、制卷,以闭卷形式进行。市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笔试内容为:
    (1)应聘教师(含教辅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共3科,分别为公共理论、学科专业综合素质、职业心理测试。
    公共理论包括:教育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含《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公共理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
    学科专业综合素质包括:新课程理论、课程标准(大纲)、教材教法和学科知识与能力。学科专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职业心理测试:通过使用国家权威的标准化职业心理量表,对应聘人员的潜在心理进行区分。职业心理测试时间为60分钟,只做分析参考,不计入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
    (2)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水平素质,具体内容为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分值为100分。其中政策法规(含《义务教育法》)和时事政治分值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业务知识分值占笔试总成绩的7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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