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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青岛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03  点击量:42652次  分享至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工作需要,青岛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外语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组成招考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 
 山东省内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有志投身于青岛的对外开放事业,有奉献精神;
  4、有招商经历或招商潜能的;
  5、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英、日、韩)口、笔译技能。
  四、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外语专业人员4人。其中:英语2人,日语1人、韩语1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 5月8日至 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外经贸局组织人事处(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909室),联系电话0532- 85918152。
  3、报名者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同底版2寸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及方法 
 1、笔试(满分40分)。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有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能力和外语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办公室分专业确定)以上、按报考职位数三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三倍职位数,按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满分6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测试。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进入面试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面试之前需开具单位同意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意见》《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拟录取人选的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者,其他人选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取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及劳动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附:青岛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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