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宿迁卫生学校人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量:46454次 分享至
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卫生局
招聘宿迁卫生学校教师简章
经研究同意,宿迁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教学、临床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招生管理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身高:男165厘米、女155厘米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迁卫生学校教师19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 5月30日17:00之前到宿迁卫生学校办公室(市区杨公路9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获奖材料原件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3、外市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传真件;
4、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包括获奖证书在内的自荐材料一份;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迁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报名者填写《宿迁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试讲。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试讲。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在各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主;试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卫生局、宿迁卫生学校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才网、宿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卫生局和宿迁卫生学校组织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317(宿迁市卫生局纪委)0527-84241130(宿迁卫生学校办公室)。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