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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07  点击量:43851次  分享至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2008年招聘教师简章
经研究同意,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特殊专业在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优秀教师。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22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 5月 20 日17:00之前到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材料原件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外市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传真件。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包括获奖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内的自荐材料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对应聘者进行专业基础、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素质测试(专业报名人数低于5人,直接按排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学科对参加面试者通过抽签排序安排面试者试讲,由每学科不低于3名的老师组成评委打分,根据应聘者在教材处理、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评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才网、宿迁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678(市教育纪工委)0527-84826506(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办公室)。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826509  84353007 84826507(传真)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附表: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2008年招聘专任教师情况统计表

专业

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应用美术

地理

文秘

韩语或日语

网管

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人数

4

3

4

1

2

1

1

1

1

2

1

1

备注

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

本科以上学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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