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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泰兴市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3  点击量:41610次  分享至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泰兴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泰政发[2005]8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泰兴市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08届毕业生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应为特殊教育师范类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泰兴市人才市场(泰兴镇济川南路87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证明形式为:户口迁至高校的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未迁至高校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2008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7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4张。
  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报名费用:笔试费90元。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的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08年5月14日(上午8:00~下午5: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泰兴镇中兴大道5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于2008年5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由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部分组成。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计算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分笔答和上机操作,笔答和上机操作分值各占50%;电子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电子线路;机械、机电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机械基础。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4、笔试形式为闭卷,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确定面试人选
  分别按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计算面试人选数时,招聘计划数小于5的学科按进1法保留整数,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5的学科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学科,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数,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笔试成绩于2008年5月20日前公布,面试起分线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于2008年5月26日公布。
  (四)面试
   面试通知书原则上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8年5月28日(上午8:00-下午5:00)到市教育局领取。如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于2008年5月31日举行,面试由市教育局集中统一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确定。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五)资格复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及幼儿园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增设招聘岗位,并在选岗前公示。拟体检人选名单于2008年6月2日公布。
  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核。拟体检人选于2008年7月2日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因资格复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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