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文化广电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41271次 分享至
为切实加强我区文化广电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文化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大学生到宿豫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1人(男性);2、美术、摄影或舞美1人(男性);3、群众文化或编剧1人;4、文博或考古员1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热爱文化广电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和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4.年龄在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体形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和缺陷;
6.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提供相关资料);
7. 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近亲戚回避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专业条件
1.节目主持人岗位
(1)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大型晚会主持能力;(3)嗓音条件好,达到广播电视专业水准,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英语水平达到四级以上;(5)身高在1.70米以上。
2.美术、摄影或舞美设计岗位
(1)具有美术、摄影、平面设计或舞美设计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绘画摄影创作能力,本人独立创作的美术、摄影作品在市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3)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美术、摄影展赛活动或能独立开展舞美设计。
3.群众文化或编剧岗位
(1)具有群文或编剧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熟悉群众文化服务专业知识,具备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文化活动组织策划;(3)具有一定编剧技巧,有编剧作品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4.文博或考古员岗位
(1)具有文博、考古及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文博、考古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3)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四、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者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报名者请于2008年8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宿豫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办公室(209室)。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