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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6  点击量:40901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武警湖南省消防总队,又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集公安性、军事性于一身,专门与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作斗争的部队。总队为正师级单位,下辖十四个市(州)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等团级单位。部队主要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任务,为全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平安湖南”与“和谐湖南”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为适应部队建设发展需要,近年来,我总队连续从地方高等院校招收了几批德才兼备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专业特长,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许多同志已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2008年,我总队将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部队工作,具体学科分布为:法学(主要为法学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学(主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理学(主要为化学、物理、心理学专业)、工学(主要为土建类、机械类、计算机、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管理学(主要为财会、审计、行政管理专业)、医学(主要为临床医学专业)、体育学类(主要为篮球、乒乓球专业)。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等专业
教育学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等专业
工 学
土建类、机械类、计算机、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

医 学

临床医学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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