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省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3 点击量:4068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科学公正的选拔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和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我厅厅直事业单位2008年度拟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招聘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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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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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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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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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物院
(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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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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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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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年龄30岁以下,计划内招收的2008年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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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史专业
(从事形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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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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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专业(从事日语讲解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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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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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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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艺术职业学院
(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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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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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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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招收的2007、2008年度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28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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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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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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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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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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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全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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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专业
(从事科技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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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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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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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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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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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剧三团
(差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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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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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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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划内招收的2007、2008年度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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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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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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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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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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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京剧院
(差供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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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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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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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划内招收的2008年度毕业生,年龄26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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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组织实施
厅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本年度招聘工作规范统一,组织严密,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报名、考试
1、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2008年11月28 日— 30日(早8点至下午6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学位证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到各用人单位进行报名;各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件等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提交的3份《河南省XXX单位2008年度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编写序号,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留存1份,报考人员留存1份,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另1份待报名结束后,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厅人事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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