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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册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23  点击量:43118次  分享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08年册亨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考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自主择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专业对口与县内紧缺学科人才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空编补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至2008年10月31日在我县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试用期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本县安排就业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人员;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924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持所在县团县委服务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持县“引导办”证明; ④、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2008年册亨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考办研究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示。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报名考务费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按每人200元收取。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9月25日,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四、加分照顾政策 招考中将对2008年10月31日前在我县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须提供团县委、县引导办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结论。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 1、报考县国土局、移民局及各乡镇事业单位职位的,考试科目范围为公务员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08年1-6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时事政治20分,总分12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范围,按各招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分别命题,分值为100分,2008年1-6月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考分为20分,总分为120分。 3、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考岗位分类,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如遇某岗位(或学科)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考生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后其招考职位的总分出现并列时,按以下条件优先进入体检。1、笔试总成绩高者;2、独生子女;3、农村二女结扎户;4、少数民族;5、下岗职工子女和退伍军人。面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分计算:总分按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计算。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查)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重点考核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㈢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㈣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㈤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㈥其它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八、聘用审批、待遇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拟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一)报考乡镇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乡镇村级学校职位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招考岗位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招考岗位的排名顺序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五)被聘用的人员,在单位或部门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五年内不准调出本单位或本部门、脱产学习(经组织批准的除外),违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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